最近刷到条粉丝留言,看得我直皱眉头——“我粉的演员明明在剧组拍夜戏,却在四个直播间同时‘卖护肤品’,穿不同衣服、说一样的‘家人们’,点进去才发现是AI克隆的‘分身’!”更气人的是,这位粉丝“一天举报18次”,结果刚封了这个号,转头又冒出两个,跟打地鼠似的。
其实这种“克隆人”侵权早不是新鲜事了:全红婵的声音被用来卖土鸡蛋,孙颖莎的“分身”在推运动手环,连张文宏医生的形象都被“借”去卖蛋白棒——只要你有流量,AI就能“扒”你的脸、“偷”你的声,塞进直播间当“带货机器”。作为当过记者的人,我之前跟过AI侵权的选题,这类案例最让人头疼的就是“低成本、高回报”:不法之徒用AI工具半小时就能“复制”一个明星,成本几十块,卖假货赚的钱却翻几十倍。受害者想维权?得举证“这是AI做的”“我没授权”,光收集证据就能耗掉半条命——上次有个演员朋友跟我吐槽,“维权花了三个月,对方早赚得盆满钵满,最后赔的钱还不够律师费。”
好在最近监管终于“动手”了:9月1日起施行的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,要求代表本人观点内容必须“打标”;中央网信办的“清朗·整治AI技术滥用”专项行动,也逼着平台压实“审核责任”。但说实话,我跑过那么多监管选题,太清楚“滞后性”是啥意思——AI技术一天一个样,监管条文刚落地,不法之徒又想出新招:把“克隆人”的脸“改”一点,声音“调”得不像那么像,刚好卡在“打标”的模糊地带。
光靠监管“单打独斗”可不行。作为消费者,咱们得先把“眼见为实”换成“眼见要疑”。上次我妈看直播想买“全红婵推荐”的土鸡蛋,我赶紧查了官方声明——全红婵天天训练,哪有时间卖鸡蛋?再说了,就算是真明星推荐,也得看产品有没有“SC认证”吧?还有平台,别总拿“技术难”当借口——你能监测“敏感词”,就能监测代表本人观点的“重复话术”;你能封“号”,就能建个“克隆人特征库”。我之前跟某平台审核员聊过,他们其实有AI检测工具,但大多“藏着不用”——怕影响流量呗!可要是连平台都“放水”,“克隆人大军”只会越涌越多。
最后想跟大家说句掏心窝子的话:直播带货的“热乎劲”我能理解,但“家人们”喊得再亲,也隔着一层AI的“膜”。上次我去超市买酱油,还得挑挑“海天”还是“李锦记”,咋到了直播间就犯“糊涂”?别以为“明星同款”就是“好东西”——我邻居买了“某演员克隆号”推荐的面膜,脸肿得跟包子似的,找商家维权,对方说“那是AI,跟我们没关系”,你说冤不冤?
说到底,AI是工具,善恶全看用的人,但要是我们连“分辨善恶”的本事都没有,工具再“善”也没用。法律得让不法之徒“不敢克隆”,平台得让“克隆人”“进不了直播间”,咱们自己得让“克隆货”“卖不出去”——只有这三样凑齐了,才能把“克隆人大军”挡在直播间外面。你说,是不是这个理?